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2-09-08 22:22:48  热度:1°C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采用***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意见、***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人民***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免责声明:
1.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著者或相关公司所有。
2. 若《86561825文库网》收录的文本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