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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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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一、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类型序号指 标备注考核内容计分方式综合管理综合管理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一项不足-1分2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一项不足-1分3园林绿化科研应用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近三年每年至少***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一项不足-1分4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险专章)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否决项5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否决项6蓝线管理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满足-1分7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一项不足-1分8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一项不足-1分9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5%不达标-1分绿地建设绿地建设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每少1%,-1分2建成区绿地率(%)30%否决项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00/人否决项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每少5%,-1分5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1加分条件:10万人以上的县城,该综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10公顷的;10万人以下的县城,该综合公园的面积大等于5公顷且有一定综合功能的。不达标-1分,达到加分条件酌情加分6道路绿化普及率(%)95%每减少5%/-1分7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每减少10%/-1分8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80%每减少5%/-1分9道路绿地达标率(%)80%每减少5%/-1分10林荫路推广率(%)60%每减少5%/-1分;年降水量低于200mm的地区,该项为加分项。11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达标酌情加分12河道绿化普及率(%)85% 每减少5%/-1分13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达标酌情加分14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10万人以下的县城,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2个;10万人以上的县城,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小区各5个不达标-1分;各在20%以上的酌情加分15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不满足-1分16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制定绿道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达标酌情加分建设管控建设管控建设管控1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一项不足-1分2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发现一处-1分3公园规范化管理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一项不足-1分4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严禁古树名木移植。其中每减少5%/-1分,一项不足-1分5节约型绿地建设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超大型广场及水景喷泉、单一的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每存在一项-1分6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达标酌情加分7立体绿化推广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满足条件酌情加分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达标酌情加分9“其他绿地”控制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一项不足-1分10生物防治推广率(%)*50%达标酌情加分1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每减少10%,-1分12县域历史风貌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县城规划区内涉及到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经政府批准并严格实施。一项不足-1分13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县城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一项不足-1分14自然山水的保护和利用依托自然山水骨架/ 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植被、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具有独特的城乡自然景观/ 形成了完整的城乡生态环境。达标酌情加分生态环保生态环保1自然生态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一项不足-1分2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255天不达标-1分3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不达标-1分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不达标-1分5生物多样性保护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分6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满足条件酌情加分7湿地资源保护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满足条件酌情加分节能减排节能减排1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考核有供暖的地区对于三州等高原高寒地区,有集中供暖的,酌情加分满足条件酌情加分2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及寒冷地区40%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满足条件酌情加分,3非常规水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达标酌情加分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每减少5%/-1分市政设施市政设施1市容市貌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公厕方便使用,设置合理,管理到位,鼓励服务场所对外开放公厕。一项不足/-1分2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每减少5%/-1分3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率75%,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县城平均值;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其中为否决项;为达标基础上酌情加分项;若不达标-1分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其中为否决项;为酌情加分项5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每减少5%/-1分6道路完好率(%)95%每减少5%/-1分7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一项不足/-1分8无障碍设施建设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不达标-1分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含防灾避险专章),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三、指标解释1/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 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6/非常规水利用率(%)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县城再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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