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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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资【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3、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什么是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篇二:劳动合同的工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3、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 第六条予以处理。 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什么是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篇二: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 企业档案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 性别 民族: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双休。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的基本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3、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设计或答辩,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没有时间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确定乙方的毕业设计及答辩范围。 第十四条经济【篇三: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 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 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 如何确定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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