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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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市政 市政 2012 58 2012 58 号号 2012 09 24 来源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维 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 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 个人的房屋 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 补 偿的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 程序正当 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对本行政区域所辖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 行监督 指导 第五条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实施本市 城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 负责发布征收预公告并***对拟征收范围内 的房屋进行调查 登记 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 人公布 二 ***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收集 整理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三 ***实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工作 四 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专户存储 管理与拨付 使用 五 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实施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六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 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部门按审批程序给予房屋征收范围 内建设项目及征收安置等项目作出立项批复 将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 旧城区改建具体项目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年度计划 市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征收范围及其建设 安置房规划用地范围依法予以确认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征收范围 内土地用途及其安置房建设用地依法予以确认 在市人民政 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 负责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关事宜 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核和调拨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土 规划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 对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协调有 关部门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建设 法制 *** 工商 税务 市政 园林 交 通 环保 文化 教育 民政 市容 监察 审计 *** 房改 供电 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互 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各城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会同拟建 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 对征收房屋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 并根据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 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 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并对其行为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范围主要是 一 协助进***屋调查 登记 协助编制征收补 偿方案 二 协助进***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 解释 三 协助***征求意见 听证 公示等 四 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 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 它工作 第九条 任何***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都有权向市人民政府 市房屋征收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 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 时核实 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和征收程序 第十条 在本市城区内 符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 补偿条例 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 确需征收房屋的 由市人 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 在征收范围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 二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 测量和登记 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作出认定和处 理 并将调查 认定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四 暂停办理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五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进行预评估 六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及 时公布 征求公众意见 七 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及时公 布 进***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 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 九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十 进行分户评估 并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 十一 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 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报市人民 政府 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并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征求 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 30 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 应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 式提交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 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50 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 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 市人民政府应***由被征收人和 公众代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 方案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委托拟建 项目所在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建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 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 人 300 户及以上的 需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 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征收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到位 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 市发展***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建设项目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的项目审批文件 二 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书面文件 三 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 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书面文件 四 市财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落实到 位的书面文件 五 拟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 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 经过论证和征求意 见的征收补偿方案 七 房屋征收需要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 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等事项 市房屋征收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 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对征收房屋的调查 认定 和评估工作 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的 自 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 内实施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交易 析产 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 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对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 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用途 建筑面积 楼层 装修 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由具有相应 资质 并在本市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具体评估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 可以向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向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 或***多数决定 被征收人 15 日内通过协商或***无法确定评估机构的 采用竞标 随机抽签选定等方式确定 具体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实施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 客观 公正地开展房屋 征收评估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恶意***收费 虚假宣传 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的价值 不作产权调换 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四条 产权调换实行原地安置 同地段安置和异地 安置 在同一规划定点范围内的安置 属原地安置 在同一街 道或相邻街道范围内安置 属同地段安置 其余属异地安置 安置房屋的套内面积应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面积 第二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 被征收人按照签订补 偿安置协议的先后次序 优先选择符合其安置条件的安置房 屋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 设施配套齐全 产权清晰 若采用旧房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用于产权调换的旧房 的建造年代应晚于被征收房屋的建造年代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 应依照本办法的有关 规定 计算 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的差价 一 被征收人向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 屋相等面积的差价时 最高应不超过被征收区域内 同类产 权性质房屋评估价格平均值的 5 二 被征收人因提前***奖励和征收补助获得的面积 及安置房屋增加的公摊面积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互不结 算 三 安置房屋超过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 10 以内 含 10 的部分 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的 80 结算 再超过被征 收房屋原建筑面积 10 以上的部分 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的 1 00 结算 四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高于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格 时 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内的差价 安置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产权登记时房屋性质为住宅 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经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并 在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持续经营 有持续完税记录的经 营性用房 简称 住改非 可根据其经营情况 经营年 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其附加值及经营效益给予适当补偿 包括 一层 不含地下室 改为商业门面 二层 含二层 以上作为营业性用房 如开设旅社 饭店 幼儿园等 住改非 房屋的经营性补偿价值 由选定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评估时 应考虑房屋收益对价格 的影响因素 评估结果要包含非住宅用途的客观收益 计算 补偿金额时 以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实际面积为依据 住改非 房屋的有关证明材料 由被征收人提供 无 法提供完备证明材料的 不予补偿 住改非 经营性补偿由被征收人所得 被征收人与承 租人在租赁房屋时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 向被征收人支付***费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需要过渡 市房屋征 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原地安置 同地段安置以及异地安置房屋为***住宅楼 8 层及以上 临时安置期限为 24 个月 异地安置房屋为 7 层及以下的 临时安置期限为 18 个月 被征收人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两个月内 及时腾退 周转房 第三十条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的 一 ***费 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 根据实际需要***的次数 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记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 次支付 ***费 每次***费总计不足 500 元的 按 500 元给付 二 临时安置费 1 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临时安置住房的 在过渡期 内 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0 4 支付临时安置费 每 套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费总计每月不足 500 元的 按 500 元 给付 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 自逾期之月起 按 150 支付临时安置费 2 选择产权调换且需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 不支 付临时安置费 但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 自 逾期之月起支付 50 临时安置费 3 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 3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 一 ***费 按实际***的货物和设备拆装 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 迁费 对无法按市场价格确定***费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征收人又达不成协议的 通过评估确定***费用 每次*** 费总计不足 1000 元的 按 1000 元给付 二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依据营业执照登记的从业人数 按桂林市当时的最低 工资标准 给予每个从业人员一次性 3 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2 对营业性用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 3 的货 币补偿 对营业配套用房 仓库 厂房等 一次性给予不超 过房屋评估价值 1 的货币补偿 三 临时安置费 1 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解决临时安置周转房的 在过渡 期内 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0 4 支付临时安置费 但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限的 自逾期之月起按 150 支付临时安置费 2 选择产权调换且房屋征收部门已提供临时安置周转房 的 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但非被征收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期 限的 自逾期之月起支付 50 临时安置费 3 选择货币补偿的 按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 3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公告前已停产 停业的以及 住改非 的房屋 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 信息网络 有线电视 网 空调和***供电 ***供水设施等迁移的 按当年迁移 安装费用支付各项迁移费 实行货币补偿或由于***后不再 使用的 按当年的安装费用支付 第三十三条 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实际情况分 别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 对下列情况分别给予补助 1 选择货币补偿的 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 0 的货币补助 2 选择产权调换的 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5 的补助 不列入差价计算 二 对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 选择货币补偿的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5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征收房屋 评估价值的 15 的***奖励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限 30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征收 房屋评估价值的 10 的***奖励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 约期限 45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 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5 的***奖励 2 选择产权调换的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5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征收房屋 面积的 15 的***奖励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30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征收房屋 面积的 10 的***奖励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45 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的 给予被征收房屋 面积的 5 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 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依法予以 处理 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 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 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 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重置 价格 给予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临时建筑的 不予补偿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后 30 日内 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涉及国防 外交 能源 交通 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以及科技 教育 文化 卫生 体育 环境和资源 保护 防灾减灾 文物保护 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公共事 业建设需要 征收单位和个人房屋的 应实行货币补偿或异 地产权调换 具备条件的 应集中建设安置用房 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 对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需 要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时 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 安置房屋 供被征收人选择 在符合规划和被征收人自愿选 择前提下 其它合适地段也可以作为安置地点 第三十六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申请保障性住 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配租 配售 第三十七条 征收房改住房 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已 完善产权的 可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个人部分产权住房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不 能完善产权的 应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时 被征收人应与 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房屋承租人应自行*** 第三十九条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抵押人应当将房 屋被征收情况通知抵押权人 经市房屋征收部门确认后 抵 押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第四十条 被征收房屋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 公共维修 基金管理部门应给予退回 或者转为产权调换房屋的公共维 修基金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 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或等值的部分 被征收人免缴房屋契 税 第四十一条 征收涉及军事设施 教堂 寺庙 文物古迹 等房屋的 应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征收人凭市房屋征收部门的证明或征收补 偿安置协议向*** 教育 市政 供电 邮政 电信等部门 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转学 转托 供水 供电 邮件传递 电话迁移等手续 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房屋征收涉及的中 小学生 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 地学校就读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不得收取择校费等额外费 用 第四十三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及时 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政策和办事程序 依法进行征收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现场办公 地点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 房屋征收有关批准文件 房屋征 收决定及公告 征收法规规章 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 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安置房平面图 办公时间 上岗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等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 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的地点和面积 ***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停产停 业损失补偿 ***期限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订立 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收当事人名称 二 被征收房屋的地址 用途 结构 楼层房号 建筑面积及评估价值 三 补偿安置方式 四 货币补偿金额 五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 栋号 用途 结 构 楼层房号 建筑面积 交付时限和结算价格 六 ***期限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七 征收补偿安置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限 八 征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的解决方式 九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变更的条件 十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 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 应 附安置房屋的平面图 补偿协议订立后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 务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四十五条 征收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期限一般为 2 5 个月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房屋户数及其它情况 合理确定签约期限 第四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人不明确的 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 有产权***的 房屋共 有权人以及继承人意见分歧的 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 民政府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 偿决定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 被征收人在法 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在补偿决定 规定的期限内又不***的 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 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八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后***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或者市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 给予补偿后 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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