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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役士兵转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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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SP BSZN-5131-2012/01 农村退役士兵农转非审核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2-07-01 实施日期:2012-10-01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发布 农村退役士兵农转非审核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本区退伍义务兵、***士官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符合条件可转为 非农业户口的申请与受理、审核与审批、送达与发放。 二、事项名称 农村退役士兵农转非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0条。(2002年10月16日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2002年11月16日起施行) 四、办理机构 奉贤区民政局; 五、审批条件 (一)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大***以上单位授予

2、的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二等功以 上的; (二)服役期间个人因对敌作战、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荣立三等功或者因其 他事山荣立两次三等功的; (三)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为十级以上残疾的,或者 虽未被评定残废等级,但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或者大部门丧失劳动能力 的; (四)服役期间其家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五)烈士的遗孤或者兄弟姐妹接替其参军的; (六)入伍前父母丧亡的; (七)飞行员因身体不适应飞行而退役,经团级以上的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和 航空学校证明的。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 七、申请材料 当事人持退出现役证明、***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等

3、证 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管辖权的区安置部门填写农村退役士兵农转非 申请表。 八、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所需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初审手续。 九、审批***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和义务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1W况,办理机构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山。 申请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审核期间个人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 时告知受理部门。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奉贤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接收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

4、/0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 (二)电话咨询 (021)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奉贤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通讯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 邮政编码:201499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 (二)电话投诉 (021)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奉贤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楼 通讯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 邮政编码:201499 十五、办理程序 区安置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填写的退役士兵农转非申请表后进行审核并 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安置部门审批后,对符合农转非的退役士兵,书面告知退役 士兵。 退役士兵收到通知后,按通知的要求,到区安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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