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t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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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3000t/a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07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3000t/a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少华联系人王新刚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机电一路97号联系电话13953788832传真0537-3162902邮政编码272000建设地点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8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24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项目由来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在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8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建设3000t/a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400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33号)(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1),我单位派有关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有关技术人员在建设方的大力配合之下结合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号令,2000年9月25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2015年06月01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7、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三、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及淘汰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8号(租赁合同见附件3),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m2。项目厂区东面为企业、西面为企业、北面为其他车间、南面为机电二路,项目选址较为合理。根据***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五、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1-1。表1-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济宁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 (四)建设项目审批的***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属国家禁止类或***类项目。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 (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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