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谢家湾土地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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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谢家湾土地联合***协议甲方:重庆市北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新城建设,提升新城整体形象,甲、乙双方就联合***北碚谢家湾社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土地范围及面积联合***范围位于重庆市北碚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属于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办事处梅花村谢家湾社土地,土地总面积约236亩,其中商住建设用地面积约151亩,详见附图(以下简称谢家湾地块)。二、联合***土地内容联合***范围内所有房屋、被***人的***安置、补偿,以及地上所有建构附着物(含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的拆除及补偿工作,土地解押等达到土地挂牌条件的所有工作。三、***土地合作方式1、乙方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由乙方提供;***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即甲方负责完成联合***地块范围内所有房屋、被***人之***、安置、补偿,以及地上建构附着物(含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的拆除及补偿工作,并完成土地解押等达到土地挂牌条件的所有工作。甲方按商住用地面积以65万元亩包干完成联合***地块内所有土地***工作。2、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资金占用费+利润分成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联合***范围地块挂牌出让后一个月内,甲方负责按乙方投资金额的15%(按年计算)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3、甲、乙双方同意联合***范围地块挂牌出让的底价=土地***成本+法定土地出让金+土地***利润:指甲、乙双方同意土地***成本按65万元亩(指商住建设出让土地)由乙方包干使用;法定出让金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土地***利润按(+)20%确定。4、土地***的利润按37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联合***范围内土地挂牌出让后一个月内,甲方负责按乙方投资的本金、资金占用费及分成的利润支付给乙方。四、乙方投资资金1、乙方先行投资“***费用”人民币4000万元,交由甲方进行******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管理使用,以利***顺利完成。2、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人民币100万元,待甲方******工作全面展开,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再支付投资“***费用”人民币3900万元。3、联合***范围地块达到挂牌条件,土地交由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前一个月内,乙方再负责支付投资余款(约人民币5815万元)给甲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人民币5815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用于土地解押,土地解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五、联合***范围地块挂牌出让经******后谢家湾地块按照土地供应政策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挂牌公示的土地底价不高于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约定。在此约定下,乙方参与谢家湾地块的招、拍、挂,并有义务以挂牌底价摘牌。六、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约定完成土地***工作。2、甲方原则上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及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最迟不得超过公历2009年12月底。3、负责将***后的土地交由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在2010年5月15号前登报公示。4、若乙方取得谢家湾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报联合***范围内可开发建设用地,按高科技电子一条街的规划建设思想申请,并协助乙方申请享受北碚区政府有关建设高科技电子一条街的相关优惠政策。5、谢家湾地块若乙方摘牌,则乙方已投资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及利润分成资金在乙方摘牌后一个月内返还和支付给乙方。6、若乙方未取得谢家湾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自谢家湾地块摘牌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将乙方投资的所有资金本金、资金占用费(届时甲方已将资金占用费支付乙方则不含此项)、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规定应分得之利润返还和支付给乙方。7、乙方取得谢家湾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自乙方摘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北碚区政府应完成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归政府投资管理的市政规划道路、综合管网路线的建设。(二)乙方权责1、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投资的“***费用”,确保甲方的***安置工作有持续稳定资金保障。2、乙方依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按北碚区谢家湾地块的挂牌公示底价参与竞买。3、乙方获得谢家湾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注册地应在北碚区,乙方按北碚区政府制订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赔偿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相关工作,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的,自乙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发出后十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投资的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乙方投资资金金额的15%年息计算),并双倍返还协议定金。甲方逾期返还的,应按乙方已投资资金额每日2向乙方支付逾期退还利息。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投资相应款项,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但甲方应于解除本协议后五日内退还乙方已投资的除协议定金外的资金,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按乙方已投资金额每日2向乙方支付逾期退还利息。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约定,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甲方按每日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约定,逾期支付乙方投资的本金、资金占用费及分成的利润的,甲方按每日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一)第5项约定,逾期返还和支付的,甲方按每日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甲方付清之日止。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一)第6项约定,逾期返还和支付乙方投资本金、资金占用费、乙方分成的利润,甲方按应返还和支付乙方金额之总和的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至甲方付清之日止。八、协议生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之约定按时支付定金后,本协议正式生效;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之约定按时支付定金,则视乙方自动放弃谢家湾地块的联合***,本协议自始不生效。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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