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3-03-27 15:10:02  热度:0°C
三水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供货,是指三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照规定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二章 协议供货的执行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应当执行本规定。 如果协议供货范围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应报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采购。 第四条 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第五条 同一品牌、型号的货物,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实际供货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 第六条 采购人应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并享受保修期内或者超过保修期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的优惠条件。 第七条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时录入和更新其中标商品的信息和价格。 第八条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同比例调整中标价格。货物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货物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货物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原中标产品。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协议供货商品的,应保证政府协议采购项目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条 协议供货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验收。出现***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资金。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应由财政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拨到供货商指定账户;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或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由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条款向供货商支付。 第十一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采购人不得假借政府采购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延货物的验收和拖欠货款,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履约情况作出诚信评价,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区财政局。诚信评价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 (一)供货产品的价格和质量情况; (二)中标供应商或供货商的合同履行情况; (三)供货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第十三条 中标供应商须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准向采购人提供“好处”、“回扣”、“礼品”等,不准以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中标供应商应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对协议采购货物或服务价格的市场调查和履约情况检查等管理活动,及时按有关规定报送报表和相关材料。 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协议供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采购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对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开展市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 协议供应商发现采购人有违规违约情形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报告。 第十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采购单位、协议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不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行为的,均可向区纪检监察部门、区财政局举报。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协议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分别给予列入***记录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协议供货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处罚。 (一)供货价格在同一条件下高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或优惠率低于投标时的承诺的; (二)协议供货商品以低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给非政府采购单位的; (三)没有按协议承诺时间供货、维修,或未提供相应服务的; (四)在协议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伪劣产品或者没有按供货协议内容供货的; (五)未能按要求在区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采购公告和物品价格信息的;(六)其他有碍协议条款、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串通协议供应商弄虚作假,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向协议采购供应商索要“好处”、“回扣”、“礼品”等,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其他要求的; (三)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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